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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公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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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四川省金堂县官仓镇今年在司法部门的支持下,对农民负担进行了公证。公证之后,负担收取方即镇政府不能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也必须按时足额上缴负担额,不能无故拒缴和拖欠。 笔者认为,把农民负担进行公证的这一做法好。时下,舆论导向上有一种误区,就是把“农民负担”这一概念混同于“农民不合理负担”。一提到农民负担,给人感觉都是不合理的。其实,农民负担包括两大部分:税和费。只要按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收取的税收和用于公益事业的费用。
作者 观潮
出处 《农村天地》 1999年第1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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