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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新粮收购出台新政策 今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不变,继续对玉米、水稻两大品种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优质玉米、特用玉米和专用水稻,由加工转化企业直接收购,也可由加工转化企业委托粮食部门代收代储,收购资金由加工转化企业提供,粮食企业收取一定费用。 在粮食收购价格问题上,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定购价调低到保护价水平,并适当下调保护价。即标准品玉米(二等、18个水)每公斤0.82元,标准品水稻(三等、15.5个水)每公斤1.18元。 实行季节差价。从2000年5月1日起,对农民交售安全水分(14个水)的保护价玉米,每公斤加价2分钱,加价部分列入成本。
出处 《农村天地》 1999年第1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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