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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被醉汉驾车碰伤 保险人肇事人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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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刘某带自己8岁的儿子乐乐去一家商场买玩具,不料,母子俩挑选好玩具后在回家的路上,小乐乐被一骑摩托车的醉汉周某碰倒致伤,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40余天。
作者 李玉法
出处 《农村天地》 2001年第7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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