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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抵债 法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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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律师: 王某盖房子欠下村邻田某一些钱款,田常年在外打工,临走时王、田约定:王常年为田家从事种田、耕地等劳作,随叫随到,以劳务抵偿其欠下田家的债务,直至钱款还清为止。请问,这种以劳抵债的方式可以吗? 小河小河: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人口的流动,农民、工人就业观念的改变。
作者 包律师
出处 《农村天地》 2002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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