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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遇回收 千万要当心——由“芦荟回收”骗局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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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3月25日,《京华时报》3版“北京/热点”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篇题为《芦荟骗局惊醒农户致富梦》的文章。文中主要讲的是:京郊县的百余名农民与北京圣华佳花木种植场签订了《代种植回收合同》,合同中规定;种植场(甲方)向农民(乙方)提供芦荟母苗,每棵母苗由种植户向种植场交纳200元押金,双方签订三年种植回收合同。合同期满,甲方收回由其提供的母苗,并按回收母苗的棵树退还押金……甲方回收由其提供的母苗直接滋生出的小苗,回收的小苗每株须高达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以每株50元回收,现金结算。
作者 孙红
出处 《农村天地》 2002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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