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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违背合同毁约仍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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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方某企业年初到苏北某地招工,承诺其工作环境好,月薪不低于1000元。打工者去后发现该厂是一家小型化工企业,工作环境恶劣,不少打工者因化学品中毒鼻子流血。三个多月后,工人们向老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两个月的工资和一定的补偿。可老板以工人不守信用为由,拒绝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
作者 张世全
出处 《农村天地》 2004年第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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