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信贷结构应该具有双重的含义。贯彻“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政策原则,对一定地区内的一定金融机构来说,只是奠定了区域信贷优化的“底盘”,而按照产业政策的发展要求,发挥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组合,却又是信贷的产业优化之路。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宏观调控与微观经济基础之间的非均衡性,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也只是介于产业优化与区域优化之间的“相机选择”,这种“相机选择”,弱化了信贷调节功能,致使信贷结构“调而不整”、“优而不化”的失衡状况始终存在。因此,必须减少信贷结构产业优化目标与区域优化目标的摩擦,建立一种区域优化推进产业优化的“软着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