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陷入严重困境。尤其是国家对信用社恢复课税以来,亏损面和金额急剧增加。以吉林省为例,1989年亏损信用社570个,比纳税前的1985年增加314%,纯亏金额6,923万元,增加504%,共缴纳税金2,280万元,占当年纯亏的33%。在亏损原因中,政策性因素影响是主要的,而国家对信用社课以重税又是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对信用社的赋税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并切实加以解决,对于信用社走出低谷,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乃至对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信用社赋税存在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