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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债的有偿保证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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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的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对债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履行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即第三人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债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的保证担保方式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督促债务人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促进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保证担保是无偿的,因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作者 廖多安
出处 《中国农业银行长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2年第1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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