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欧共体的《欧洲单一法》的文件规定,1992年将建立欧共体大市场,货物、劳务、资本、人员可在大市场内自由流动。涉及资本自由流动一项,拟建立欧洲金融共同市场,其内容不仅使欧共体公民拥有的货币与资本在大市场内自由流动,而且可以在大市场内各国自由建立各种金融机构和经纪人机构,自由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果金融共同市场建立,欧共体公民可以自由投资,可以在任一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和保险。
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23-29,共7页
Nankai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