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将2018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1期327-332,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