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四号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刘宁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刘宁的代表资格有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缪瑞林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上官吉庆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承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缪瑞林、上官吉庆、张承义的代表资格终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1期333-3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