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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二分钱 有此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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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十月份,我厂向南汇县某单位订购锦纶脂带二条,按要求预先汇款608.82元。当采购人员去办理手续时,发现发票上是608.84元,少汇了二分钱。经办人员立即补付现金二分钱,但对方讲不能收现金,要求汇款。提货员去提货时,对方又讲:'你厂还欠我部二分钱。'提货员又立即掏出二分钱,也被拒收,一定要求汇款。我们没汇款。对方接连来了三封平信,一封挂号信,索要这二分钱。
出处 《财务与会计》 1980年第11期28-2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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