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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本 事断于法──学习《产品质量法》点滴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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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法为本事断于法──学习《产品质量法》点滴体会孙胜喜《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是国家赋于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作者 孙胜喜
出处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 1994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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