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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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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6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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