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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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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政办发[201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国有大型企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6期34-3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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