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楚政办通[2007]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l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确保省下达我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指标任务的完成,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