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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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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发[2012]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6期59-6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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