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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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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办通[2013]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28日楚雄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期72-7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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