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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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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15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6月9日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4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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