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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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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通[2016]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4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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