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楚政办通[2017]8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