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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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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通[2019]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7]5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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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3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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