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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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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政办函[2019]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合法性审查保障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1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发〔2018〕10号)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3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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