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分析法学与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从三鹿事件入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结构、功能和实施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长期以来我国惯常采用的以行政方式处理重大公共事故的做法予以反思。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涉及生产、认证、销售、广告以及政府监管等多个环节,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比较完备的规定,但是在实施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三鹿事件展现的是一种'事故推动型'的、行政主导下的、个别性的、集中行动式的责任落实方式,虽然可以使事件迅速平息,但是缺乏制度化,并使得一些法律责任被遗漏了,不利于充分实现'矫正的正义'和对不法行为的有地威慑。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09年第2期50-62,共13页
Chaoyang Law Review
基金
北京农学院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看食品安全的治标与治本》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