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专指我国大陆立法制定的法律规范的体例和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国情决定、以人民民主为基础、重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统摄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但是,对于如何划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而且,尽管在立法数量、质量和宏观上标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们仍然需要通过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克服立法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倾向,清理、调整、修改现行法中不科学不协调之处等措施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0年第2期14-28,共15页
Chaoy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