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司法背景下,调解制度再次受到空前的青睐。完善和构建好各种形式的调解制度,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步骤。而明确现代调解制度与传统调解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则是我们构建调解制度体系的逻辑前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我们构建现代型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我们应当在调解制度的合理格局中,摒弃传统调解制度中的非现代因素,强化现代调解制度的指标性特征,发挥其崭新功能,构建一种回应型的调解制度。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0年第2期154-166,共13页
Chaoy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