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然法的概念史上乌尔比安与阿奎那的定义同等著名。《学说汇纂》和《法学总论》记载着乌尔比安关于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三分法以及对自然法的较为完整的定义。乌尔比安的观点一直困扰着中世纪的法学家及自然法理论思考,并成为阿奎那著作中'权威引证'的来源。阿奎那试图把乌尔比安的定义整合进'自然倾向'的结构之中,从而作为自然法及其律令的认识内容。阿奎那对乌尔比安的这种接纳是外在因素与内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43-63,共21页
Chaoy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