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皮尔·伽森狄是17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其三重契约理论为古典自然法学说奠定了重要基础,但该理论却长期被学界忽视。本文结合17世纪的哲学思潮,从三重契约理论的规范性问题着手,从恩典学说出发,从伊壁鸠鲁主义切入人类自由意志之下,明确苦乐计算是人类运用理性的结果;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阐述其自我保全、社会性、认识有限性等概念,并以此展开物质人、理性人、社会人实践层面的三重自然法,并在自然法与理性的基础上阐述其'社会契约—授权契约—服从契约'三重契约论,说明人类进入国家是自我保全与理性运用的共同结果,并通过立法保护弱者来实现正义;通过授权组建政府执行法律,保障民众的和平与安宁,并从中寻找个体的快乐,在社会中追求更愉悦的生活,从而逐步呈现伽森狄三重契约理论的体系。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21-243,共23页
Chaoyang Law Revie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皮尔·伽森狄的三重契约理论研究”(13-XZ-BZX-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