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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的修辞学及其政治意蕴——奥斯汀《法律学范围之限定》第五讲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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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奥斯汀在《法理学的范围之限定》第五讲中,从修辞学概念的分析出发,区分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这一建立在修辞学基础上的区分同后世的法律实证主义建立在语言学上的区分完全不同。本文试图揭示出在这一修辞学概念的分析背后的政治含义,借此凸显出奥斯汀的法律实证主义的政治品质,并且由此确证,奥斯汀在《法理学范围之限定》一书中传达的是一种现实的国家法学说。
作者 黄涛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65-280,共16页 Chaoya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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