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人权宣言》创制过程中五个关键的声音代表着非常不同的文化。埃莉诺·罗斯福,人权委员会主席,拥护的是美式的权利观念。黎巴嫩的基督徒查尔斯·马立克,委员会报告员,希望《宣言》建立在对上帝的信仰基础之上。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则试图将中国古代哲学理念注入《宣言》。在哲学上的分歧并没有阻碍他们与法国代表勒内·卡森和加拿大代表约翰·汉弗莱一道献给世界一份属于全人类的伟大的人权宣言,他们的工作和成就理应被铭记。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96-312,共17页
Chaoy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