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哲学是时代的精神,法哲学是法的时代精神,'和'的法哲学就是体现和平建设时代法的精神的法哲学。'对立统一'是哲学的核心范畴,是万事万物存在、发展的基本规律。然而'对立统一'又有两种基本形态:'对立'占主导、'一分为二',可称之为'分'或'破'的形态;'统一'占主导、'合二为一',可称之为'合'或'和'的形态。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两种形态总是交互出现的,体现了由合到分或由分到合、由治到乱或由乱到治的规律。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59-64,共6页
Chaoya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