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关涉公众福祉,因此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但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的矛盾和困境表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应该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深化改革。改革的着力点是超越'监管主体—监管手段—监管客体'的范式,按照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联动、有机配合的路径展开。而已经发生的若干经验事实可以支持上述判断。
出处
《产业组织评论》
2013年第3期1-21,共21页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研究”(12AZD107)阶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