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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三包”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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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资料:备受消费者关注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俗称的“个人电脑三包”规定,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签发,将于9月1日起执行。其全文共三十五条,其中主要内容如下:①电脑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②电脑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限为一年。③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脑主机、显示器出现性能故障时,用户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④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电脑主机、显示器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或修理。⑤三包期内,需妥善保管好三包凭证和相应票据。⑥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也应当负责三包。⑦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由销售者调换同型号或不低于此型号的产品。
作者 安齐
出处 《电脑知识与技术(过刊)》 2002年第9期11-12,共2页 Computer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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