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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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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郴政办发[2009]37号CZCR-2009-0102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出处 《郴州政报》 2009年第1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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