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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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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郴政办函〔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购房人的房屋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有房证无地证),导致权利人不能在不动产登记平台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严重影响了全市不动产登记改革。为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证无地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
出处 《郴州政报》 2016年第11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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