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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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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郴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志仁2017年6月29日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民居保护,继承郴州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郴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郴州政报》 2017年第7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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