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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类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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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郴政办发[2018]7号CZCR-2018-0100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规范我市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及《郴州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郴政办发[2016]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及经济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通知如下:
出处 《郴州政报》 2018年第2期91-9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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