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预算法》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我国全口径预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但其本身的不完善和非税收入的制度缺陷,影响了我国政府预算内容的完整性,行政部门传统的预算管理体系,尚不能适应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质量要求,现行人大预算管理的机制构架,限制了其对全口径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能力。我国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包括:设计一套全局性和基础性的财政法律,来确定政府财政收支的边界,以实现预算对政府收支的全覆盖;继续修订《预算法》,通过非税收入归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围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限缩,来优化政府预算收支体系;通过保障人大预算权力、提高人大预算管理能力、完善预算审查机制和细化预算违法责任的制度创新,确保人大预算审查、控制和监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