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为房地产税改革开辟了新路径。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改变国家垄断土地供应的格局,国家不再从直接土地交易中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使得对直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征房地产税具备了可能性,也获得了充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可以在整合现行有关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基础上,对直接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开征土地(房产)交易所得税、保有土地(房产)税等税种。构建对直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征房地产税的方案,并与现有税收体系相接轨留下充足的空间。
基金
中央编译局国家高端智库项目“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制理论与越南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7ZKC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