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从源头思考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即其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市场主体,又要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支配和使用上体现公共性。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正确处理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确保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更好地激发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推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更多体现公共性,更好地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推动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全覆盖,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其他类型预算之间互相衔接、统筹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