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遗产税同样的陌生,同样的从零开始,使民国时期遗产税开征的经历,能给我们今日遗产税的开征诸多重要的启示:新税在引进之初常被理想化,难免产生错误的认识,贻害新税的开征,流弊极大;尽管税制的完美性具有目的意义,但其可行性却是其完美性的前提,直接决定了其完美性能到达的水平;中国的事情都极具复杂性,外国人很难搞明白,因此,不必视外国专家顾问的意见为圭臬;事实充分说明,不仅中国传统的遗产继承制度,就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都不是遗产税开征的障碍;财产登记等制度的建立是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条件这一理论,只是一些人阻挠遗产税开征的托词和借口;不仅仅是战争、各种危机,是新税开征的触发机制;遗产税的有效征管必须大力依靠社会的力量,而要使各种社会力量为我所用,必须给其相当的利益;只有以"遗产税的功能是变化的"这一认识为基础,才能正确认识今日的遗产税。
出处
《财政经济评论》
2012年第2期107-120,共14页
Review on Public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