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目标。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的财权进行分配,将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固有税种、地方固有税种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种。从提高'两个比重'的目标来看,分税制改革是比较成功的,改革推行后不久,中央政府即扭转了其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获得了更为充分的财政资源,这为中央政府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然而,分税制改革并没有对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出处
《财政经济评论》
2016年第2期170-173,共4页
Review on Public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