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完善我国环境类税费体制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由排污费平移立法而来的环境保护税的设立,不仅是环境税费领域重要的阶段性立法,也是现代税收理论对于税费关系的重新思考。从自身定位来说,环境保护税是费改税的阶段性立法,其作用是有限的。从制度功效来说,环境保护税既有积极功效也有消极作用,但利大于弊。环境保护税的全面开征将给我国环境税费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在促进环境领域税费体系完善的同时起到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第4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