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子对刑事错案纠正会产生影响。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偏正社会结构,在此结构下,法院为了维护自身的面子,即使出现了错案,一般也不愿纠正;只有当事人采取了非常规性手段,法院才有可能对错案予以纠正;如果当事人采取了非常规性手段并出现了特殊事由,法院则会对错案予以纠正。从面子角度考察,刑事错案纠正途径选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树立权利观、公正观,避免面子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发挥相关错案关系人的作用;三是发挥媒体的作用。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2期130-148,共19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