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3月9日法以来,法国的减刑制度经历了重要改革。在实体上更加放宽,规定了多样化的、极具特色的减刑种类,包括信用减刑、额外减刑、有条件减刑和特别减刑。这四种减刑分别独立适用,且所减刑期可以叠加。在程序上更加严格,引入司法化程序,由司法官主导,且赋予犯罪人辩护权、上诉权、聘请律师权等。法国种类多样、程序严格的减刑制度对我国减刑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2期347-366,共20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留学基金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