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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医药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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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指出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中医药的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地方中医立法工作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990年《湖南省中医管理条例》出台,这是第一部关于中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截止到现在,全国已有湖南、云南、四川、浙江、河南、
作者 张恒有 朱桂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1998年第6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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