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讨论了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改革的一系问题,认为我国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改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调整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构和职能;明确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监督。
出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95-97,共3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