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现状在法律文化的结构上表现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与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严重分离 ,法律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上 ,而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过程中 ,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 ,从多样性的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基本特征和发展动力来看 ,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 ,当代中国将生成以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的、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11期57-62,共6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