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书法作品,都可能给人一定的美感,其美感的风格或类型又可能是各各不同的.或者“披坚执锐所向无前”、“崩山绝崖人见可畏”、或者“美女婵娟不胜罗绮”、“婉若芳树穆若清风”,或如“忠臣义士”,或如“谢家子弟”……”这些能够充分地体现书法艺术本质的、具有一定美学风格的书法审美类型,可以称之为书法的审美范畴.一般说来,任何一种审美范畴,都以其特有的品格、风貌、神采、韵调产生特有的审美效果,因而往往也是一种美学风格.但范畴比风格含义宽泛,一种范畴可以包含几种相近的风格,一种风格则不一定就是一种范畴.据此,可依书法作品所表现出来的近似形质或近似风格,将其归纳为“刚与柔”、“正与奇”、“巧与拙”、“雅与俗”四对审美范畴.